山西省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
12月初,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《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2018年1月1日起,山西省将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,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8元,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.1元。
根据环保税法的授权规定,结合山西省实际,《决定》除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外,还规定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。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标准相比,山西11个地市中,太原市费税基本平移,其他10市小幅提高。
据山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,山西省污染物适用税额是在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、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拟定的,居于全国中游水平,体现了简税制和税负公平的原则,多形式多渠道征求了立法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。
(来源:中国化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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